企業經營過程中,偶爾會遺失發票,如果丟失的為進項的專用發票,如何處理?
1、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
如果丟失前已認證:
則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
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方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的程序,減少辦稅環節。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
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
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
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
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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